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9年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暗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 日期:2019-07-22 15:32:52 |
吉建安〔2019〕34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2019年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暗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19日
2019年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暗访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夏秋百日攻坚”安全整治等工作深入开展,扎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推动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吉林省房屋市政工程及运营管理安全生产暗访工作制度》(吉建安〔2017〕12号),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强化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狠抓责任落实。将暗访作为强化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及时发现和解决企业层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任务 从8月份起至12月上旬,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扫马路”、单项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紧紧围绕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这个关键,紧盯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关键人、关键事、关键岗、关键时”,以深基坑、脚手架、起重机械、高处作业吊篮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隐患排查为重点,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暗访工作,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三、时间安排 8月份起至12月上旬,省厅将采取“不分时间、不分地区、不分项目”的方式适时组织暗访抽查;各市(州)、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在建工程进度实际,适时组织暗访抽查,“国庆节”等重大节日期间要加大暗访抽查频次和密度。 四、重点检查内容 1.建设、施工、监理、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租赁、安装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落实情况。 3.《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执行情况。 4.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5.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6.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 7.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质量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情况。 8.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 9.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 10.安全内业资料编制情况。 (具体检查内容可参照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暗访纳入工作日程,作为推动“夏秋百日攻坚”安全整治的重要手段,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科学制定暗访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暗访时间、暗访范围、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 (二)提高暗访效果。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季节特点和不同时段重点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地组织暗访。既可专门组织,也可将暗访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和检查抽查工作中,根据工作需要,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家参与。 (三)加大处罚力度。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暗访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从快坚决予以查处,特别是对查出隐患不制定整改措施或不执行整改要求的企业或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并按相关规定予以上限处罚。 请各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本地区暗访情况统一汇总后形成报告,于12月20日前报省厅安全处。 联系人:姜海涛 联系电话:0431-82752527 电子邮箱:jst8212@163.com
附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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