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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性评价体系的探讨 |
来源: 日期:2012-08-06 10:03:25 |
1.安全性评价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各种体制的建筑施工队伍急剧增加,职工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虽然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大了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但由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各种情况交织复杂,各种事故还时有发生。为了更好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有必要建立一套较完整的针对施工项目的安全性评价体系,以便对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程度进行综合性评价,客观地反映一个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2.现行的安全评价标准情况 目前,我们对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性评价的标准是采用建设部1988年颁布实施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JGJ59一船)(以下简称JGJ59—88)。它有七个类项共69个分项,涉及到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及机电设备安全等方面,且其中一些检查类项的分项较细,具有较突出的重点性,从实施到现在,对预防和控制常见的多发性安全事故的发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建筑工程项目越来越复杂,建筑施工技术、安全生产技术日新月异,对我们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我们多年的实践经验认为,按照JGJ59—88标准评定,已不能全面反映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这主要是:(1)一些类项的分项检查项目只考虑上下级纵向关系,投有考虑到同级的横向协作关系;(2)安全技术防护措施不全面,其检查项目投有涉及基础施工安全技术措 施,高处作业方面分项不够细:(3)对工地施工用电线路系统,特别是对工地白备电源及配电室无严格规定;(4)安全管理内容不全面,无标准化文明工地评定标准、劳动保护、职工安全素质和施工项目周围安全环境的测评项目。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有必要对目前实施的评价标准进行探讨,以便建立一套更全面、更完整、更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情况的评价体系,推动安全生产的发展,确保生产安全。 3.新的安全评价体系构想 发生安全事故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起因物、致害物和伤害方式等五种因素错综复杂的结合所致。归根到底就是人、物、环境三个方面的不安全因素。要客观评价某一施工项目的安全状态,就必须对以上这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搞好安全管理,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控制劳动者(人)的不安全行为,应用各种安全技术措施控制劳动对象(物)的不安全状态,保护周围环境,断绝各种危险源,以达到对环境的控制目的。新的安全评价体系应建立在施工项目管理系统之中,它是对该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安全技术保证体系、职工安全素质保证体系、环境安全保证体系等四个方面及其所包括的子项进行综台评价的体系。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包括: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管理、安全法规技术教育、特种作业管理、奖罚措施、劳动保护管理、工伤事故处理、安全生产检查、资格认证和安全管理资料等项;安全技术保证体系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技术、安全限控技术、安全保护技术、安全保险技术和安全排险技术等项;职工安全素质保证体系包括:职工受教育程度、身体健康状况、从事 本工种年限、安全意识、安全作业行为、自我保护能力等项;环境安全保证体系等。 4.对新评价体系的再认识 我们知道,即使在全面的安全工作都做得很好的情况下,如果在~些关键的控制项(点)上有一项出现问题,都会引发安全事故,这就是安全控制的特点。因此,对安全工作不能有半点马虎。根据这一特点,运用“关键点否决论”方法,对安全评价体系内各子项进行安全性权数分配,对一些“关键项目” 可以无限制减少权数,直至为零,从而否决整个施工项目的安全评价。即使是这样,我们也应该对用新的评价体系评定的结果有正确的认识:(1)新的评价体系也不是完美无缺的.其关键项目,安全权数分配等都是很难准确确定的,特别是当各施工项目规模大小不一时,其关键项目及安全权数分配就可能需要重新确定;(2)工程施工是在不断的进行,其安全状况也在随时变化,严格地说.评价结果只能代表一定时刻的情况,而不能代表其变化情况.这就是事故的突发性原因;(3)对评价结果应采取审慎态度。目前,由于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经理部的管理手段和水平不够高,基础工作薄弱,缺乏科学系统性.以及受安全技术发展、检评人员技术水平等限制,一些实际操作的方式方法与评价体系内在要求不符.这就可能造成评价结果的不准确性;(4)要认真总结经验,对每次检查的检查过程、方法和项目进行再评价,在此基础上发现问题逐步完善评价体系.使安全评价体系更好地为施工生产安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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