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延边、长白山管委会、吉林地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
来源: 日期:2012-09-13 15:06:54 |
吉建安〔2012〕31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吉建安[2012]25号)文件精神,组成专家组于8月21日至8月24日对延边州、长白山管委会、吉林等地区的6个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这次检查6个施工现场是:吉林省敖东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敦化市敖东中海餐饮综合楼工程、吉林省敖东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敦化市丹江街文体活动中心工程、延边恒大集团承建的延边大学附属医院急诊外科楼工程、长春市新星宇建筑安装公司承建的延吉市开元公馆工程、安图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宏源宾馆工程、吉林省鑫安高新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吉林市广泽紫晶城二期五标段工程。 这次检查的重点是起重设备安装使用、脚手架搭设(悬挑式)、临时施工用电、“三宝、四口”临边防护、文明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安全内业资料等情况。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达160余条(项)。对存在较严重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的工程,当场责令其立即整改。 二、存在问题 (一)施工现场存在共性问题 一是悬挑脚手架没按规范搭设,二是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三宝、四口”临边防护不到位,四是大部分施工现场无专业信号工,五是文明施工及安全内业资料未按标准落实,六是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 (二)存在的其他具体问题 1.吉林省敖东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敦化市敖东中海餐饮综合楼工程”,工程监理单位是:延边宇城监理公司。 存在的主要问题:临时施工用电未采用五芯电缆,高空作业人员不正确使用安全带,脚手架扫地杆、剪刀撑绑扎不规范,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脚手架验收无相关人员签字。 2.吉林省敖东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敦化市丹江街文体活动中心工程”,工程监理单位是:延边宇城监理公司。 存在的主要问题:脚手架横向未绑扫地杆、连墙件没与水平杆连接,安措费无计划、无台帐。 3.延边恒达集团承建的“延边大学附属医院急诊外科楼工程”,工程监理单位是:延边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存在的主要问题:脚手架缺少连墙件,电缆线与架体连接,安措费使用不明确。 4.长春市新星宇建筑安装公司承建的“延吉市开元公馆工程”,工程监理单位是:长春市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存在的主要问题:钢筋作业区钢筋设备的电源无防护;电缆线与架体连接;基坑边缘有重型车辆的停放,基坑周边有建筑物未做好观测记录;监理检查记录不全。 5.安图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宏源宾馆工程”,工程监理单位是:安图县监理有限公司 存在的主要问题:临时用电没有采用五芯电缆、开关箱与架体连接,两开关箱无门;单排脚手架没用型钢悬挑,且卸料平台与架体连接;临时施工用电、脚手架编制无依据;塔吊安拆无合同。 6.吉林省鑫安高新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吉林市广泽紫晶城二期五标段工程”,工程监理单位是:长春唯实监理公司。 存在的主要问题:钢筋作业区电源线套管防护不严,脚手架未按规范要求做,架工高空作业未正确使用安全带,圆盘电锯无护罩、无分料器、防护挡板为非标机械,个别建筑焊工没有持证上岗。 对各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检查组责令限期整改,并责监理单位全程监督执行,同时责承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全程监督实施,并将整改结果在3日内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各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进一步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强化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确保安全生产;各工程监理单位对所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要全程实施监督,要履职尽责;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帮助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确保安全发展、科学发展。 上述六个施工现场将作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监督重点,随时抽查其安全生产状况,若发现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整改,将对其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暂扣直至吊销。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9月4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2年9月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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