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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委托各市(州)做好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3-07-31 11:33:10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依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
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考核发证由省建设主管部门
或其委托的考核发证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现将我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
训、考核、继续教育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扶持民营企业,减少政府审批程序
的精神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现委托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建筑施
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考核、继续教育工作。培训和考核工作按照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大纲》执行。委托日期从2013年6月1
日起。

    二、按照考培分开的原则,建立内部考核机制和规程,明确各级、各类

责任人,严肃认真地完成考核。培训报名按照现行程序网上报名,考试前截

止报名。报名名单确认与网上一致后方可进行考试。考试结束将考试名单以

公函形式报到省厅安全处。标明考试时间、人数及合格人员名单。经各市(

州)安全监管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厅安全处审查后统一制作颁发建筑施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三、培训使用统一教材,理论考试使用全省统一考试系统,实操考试按

照《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大纲》执行,并为每一位操作人员

提供实操练习场地,配备专人指导练习。各市(州)要为每位操作人员建立

档案,并跟踪操作业绩。 

四、培训收费按各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7月26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3年5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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